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 号】珠教体〔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教体〔2022〕9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院:
  现将《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提高我市学生身体素质,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结合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见附件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022四级成绩公布时间
  二、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二)考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法
  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60分,其中统一考试45分,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计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1.体育统一考试(45分)
  考生须参加体育统一考试。体育统一考试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成绩取三个类别项目考试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45%。
  (1)一类考试项目:①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二类考试项目:①200米短跑。②三级蛙跳。③投掷实心球。④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3)三类考试项目: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
  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运动参与成绩+《国标》成绩。
  (1)运动参与包括体育课参与、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眼保健操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参与和体育竞赛参与,按学年评分,七、八、九年级满分均为2分、每项0.4分,共6分。运动参
与成绩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则该学年满分,否则计零分。(注:运动参与成绩考核分阶段实施: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九年级运动参与成绩,满分为6分,五个项目各1.2分;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八、九年级运动参与成绩,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五个项目各0.6分;2022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七、八、九年级运动参与成绩,每学年满分均为2分,五个项目各0.4分。)
  (2)《国标》成绩(9分)。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国标》测试,每学年满分均各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注:《国标》考核分阶段实施: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其中九年级成绩达到及格等级为9分、不及格为6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八、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每学年满分均为4.5分,其中八年级成绩达到及格等级4.5分、不及格为3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九年级成绩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2022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七、八、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七年级成绩达到及格等级3分、不及格为2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八、九年级成绩达到“优良”等级各3分、及格各2分、不及格各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
计0分。)
  (三)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1.体育统一考试科目:①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采用:《国标》(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②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限时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③排球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及考试场地按《珠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排球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及考试场地图示》(见附件4)执行;④其他考试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5),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篮球和排球可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
  (四)考试实施办法
  1.统一考试的实施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国标》测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测试时间,由学校组织实施、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鼓励各区采购符合测试标准的器材或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试。根据《国标》测试办法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当天应公示学生《国标》成绩,并将经学生签字确认、监考人员签字、学校主考签字的原始记录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存档。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成绩及当年免于参加体育活动和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