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资格审查要求(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于BX01BX02标)
资格审查内容
最低要求
 
国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财务能力
同时满足: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
⑵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大于等于100%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投标人近五年(即20121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过1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险。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20141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近三年内(20141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月1日至查询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4.投标人在过去五年(2012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没有因投标人自身违约或被逐或被解除合同的情况。
注:1.截至20151231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按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截至20151231日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格式提供,并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证明。
2.每个有效的承保项目须附上承保该项目的保险合同和保单明细表(彩复印件或彩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投标人的业绩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条件要求的业绩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提供经过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4.保险合同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如为联合承保的,必须是投标人首席承保的业绩,合同金额仅计投标人承保份额。业绩计算时间以每个独立的保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7.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则以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体现的审核注册资本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为规范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依法依规抽取的4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不得接受评标报酬。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⑴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⑵资格审查;
⑶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⑷详细评审;
⑸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⑹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2.3协助工作组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根据招标文件,协助评委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偏差;
协助评委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报价修正。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⑴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⑵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⑴初步评审;
⑵资格审查;
⑶详细评审;
⑷投标文件的澄清;
⑸综合评分;
⑹推荐中标候选人;
⑺编写评标报告。
4.评标工作内容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署和盖章;
⑶投标人法定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人法定负责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b.法定负责人在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装订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
  ⑹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⑺保险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⑻投标人未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⑼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3.6款和3.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⑽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各标段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且各标段投标报价唯一;
  ⑾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⑿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4.2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信誉等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⑴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⑵投标人总公司的财务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⑶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⑷投标人信誉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附录规定。
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承保能力、承保经验、理赔经验、再保安排、保险服务响应与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打分。评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1商务及技术评审(40分):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商务
财务
20分)
注册资本(5分)
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亿元(尾数不计)加0.5分,最多加2分。
年保收入(10分)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6.0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0亿元(尾数不计)加0.2分,最多加4.0分。
年偿付能力(5分)
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A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可另行加分:
120%A<140%的,加0.4分;
140%A<160%的,加0.8分;
160%A<180%的,加1.2分;
180%A<200%的,加1.6分;
A200%的,加2.0分。最多加2分。
业绩(15分)
承保经验(6分)
根据投标人近五年(即201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独家或首席承保过1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险业绩得3.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基建项目保险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保险合同,加0.6分,最多加2.4分。
注:保险合同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如为联合承保的,必须是投标人首席承保的业绩,合同金额仅计投标人承保份额。业绩计算时间以每个保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理赔经验(5分)
在近五年(即201211日至今,以赔付日期为准)投标人独家或首席承保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每有一个单次赔付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赔案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
再保安排(4分)
如无再保合约,此项得2.4分;与大型再保险公司签有再保合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复印件),可加1.6分。本项满分为4分。
技术
保险服务方案(5分)
①响应保险方案的各项要求,没提出偏离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
②如增加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服务内容及优惠条件的(如免赔额大小、勘查时效的长短、索赔手续的时效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经验材料与服务方案中的理赔手续繁简及时效性比较、可操性等),加02分,最多加2分。
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本项最高分得5分。
注:⑴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自身(含下属分支公司)或所属总公司的业绩,但不应提供非下属(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⑵承保时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理赔处理时间是指结案赔付的时间。⑶再保合约指在有效期内且合法存续的。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