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政信息化
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采购人)操作手册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 8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4)
2.1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4)
第一章概述
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
办字〔2020〕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发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相关功能。
第二章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使用具有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相关角菜单权限的用户登录本系统进行操作。
2.1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填制、审批、驳回、发布的流程为:单位填制人挂载“信用评价填制人(采购人)”角填制信用评价->单位财务负责人挂载“信用评价审批人(采购人)”角审批信用评价->单位负责人挂载“信用评价发布人(采购人)”角审批及发布信用评价,审批岗位驳回的数据都到单位填制人。
2.1.1 填制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打开填制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页面。
2.1.1.1 查询
在查询条件处选中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工具栏中的“查询”按钮,可查看所有满足条件的数据信息。
2.1.1.2 评价
勾选需要评价的采购计划后,点击工具栏中的“评价”按钮,可对代理此采购计划的社会
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界面如图所示
信用评价表中项目信息,被评价单位,评价日期等均为自动填写,无需输入;评价人信息中的评价人、单位名称、审核人需由采购人自行填写,可填写多个;
信用评价信息默认为满分,如果需要扣分,可点击三级指标处的扣分项进行扣分。表格中标红的三级指标为主观评价项目,主观评价项目存在扣分时需要填写扣分理由或上传附件作为理由、证据、线索,否则无法保存。
信用评价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2.1.1.3 修改
选中一条已评价数据,点击工具栏中的“修改”按钮,进入“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窗体(同新增操作相同)可对当前数据进行修改,修改数据需保存才会生效。
2.1.1.4 提交
选择一条“未提交”的数据,点击工具栏中的“提交”按钮进行操作。点击“提交”按钮后会弹出是否提交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后完成“提交”操作,数据会提交到单位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