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财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省财政厅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5家,并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公司和3名注册会计师开展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等4个方面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随着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相关准则开展业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信息质量欠佳。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大额现金结算等问题。二是审计程序不到位,执业质量亟待提高。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报告意见类型错误等问题。三是质控体系不完善,内部管理缺失。存在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完善、未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四是行业环境缺乏秩序,专项整治问题
突出。存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出具审计类报告、或由其他有执业许可的事务所出具审计类报告,网络售卖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存在重大或明显错报,注册会计师只挂名不执业等问题。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省财政厅共检查资产评估机构31家。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前期业务评估不到位,承接风险较大。存在未按规定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未形成风险评价结论,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分析评价流于形式,未按规定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与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不一致等问题。二是资产评估程序不规范,缺失重要环节。存在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未按规定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收集的资料未盖章,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现场调查,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时未形成书面访谈记录、现场调查记录等问题。三是评估结论依据不足,报告编制有误。存在评估结论依据不充分,未提供评定估算详细测算过程资料,未按规定编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重大事项披露不全,未按规定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方面
  省财政厅共对5家省直单位、2所学校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检查和调研,对2家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以归还借支名义挪用行政经费至工会账,个别单位由个人以项目名义从行政经费中大额借款,实际未报销项目费用,归还借款时将借款资金直接转入工会账户。二是资产核算不规范,存在未要求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导致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账实不符、未进行产权登记等问题。三是往来款项管理混乱,存在“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边同时挂账等问题。四是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准则制度要求正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方面的主要问题:存在虚构“拆迁款”挪用项目融资资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遵循一贯性原则等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理处罚,共计处罚58家单位及个人,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19家、资产评估机构4家、企业4家,注册会计师23人、资产评估师8人。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此次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9家,其中吊销执业许可2家、责令暂停执业4家,罚没款合计90.586万元;处罚注册会计师23名,其中责令暂停执业15名,罚没款合计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给予湘西自治州金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3.2万元并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熊贵成、韩金发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2、给予湖南湘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5.6万元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周玉梅警告的行政处罚;
  3、给予湖南湘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0.48万元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4、给予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33.516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沈鸿伟、姜炎炼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5、给予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4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胡珍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6、给予湖南广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0.72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刘亚伟、潘巨伟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7、给予郴州银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3.46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何燕、周济柏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8、给予湖南晖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3.6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罗卫东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9、给予吉首谷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1.3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张和贵、罗文浩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10、给予湖南佳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1.62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陈岳明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熊雪辉警告的行政处罚;
  11、给予湖南景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3.98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肖庆苏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12、给予益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4.2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姚小平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13、给予郴州延茂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合计1.2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欧延华、陈茂涛警告的行政处罚;
  14、给予湖南天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0.33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许征武、彭兰辉警告的行政处罚;
  15、给予湖南国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5万元的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赵正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