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 号】京银保监复〔2021〕557号 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557号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李苑拟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中财综合发〔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