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6.04.14
【字 号】淄卫字[2006]83号
【施行日期】2006.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实施意见
淄博卫生人才网招聘(淄卫字[2006]8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逐步解决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始终把众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地为人民众健康服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06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
种不少于10种。2007年以后,各级各类二级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专门领导班子。为加强对全市实施单病种费用限价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单病种限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单病种限价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靠上抓,以加强对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参加。负责协调、监督限价工作的落实,并积累相关材料,搞好动态分析和监控。
  (二)精心选择限价病种。根据各医疗单位上报的单病种,我局组织医院管理、内、外、妇、儿、中医等专业人员进行了论证,确定市区县综合医院20个病种,市区县中医医院、市区县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专科医院各10个病种(附件二)。已经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医院要达到全市确定的同类医院的病种要求,以便于定期上报和公示有关情况。
  (三)科学确定临床路径。各医疗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室整合原有诊疗方案,立足于
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制订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方案(临床路径,格式见附件三),方案要精确到每一个项目,同时制定临床护理路径。
  (四)合理测算限价标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该病种往年的基本收费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和核实测算,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累加后形成该病种的最高限价金额,作为本院单病种费用控制的标准。各单位制定的最高限价金额在往年收费水平基础上降价不低于20%。
  (五)公布实施。要求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医疗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自5月1日起正式对社会公开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技术成熟可靠,保证医疗质量。具有成熟可靠的技术是顺利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保证患者安全的重要前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管理考核,确保顺利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既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对医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合理规范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定期对用药品种进行筛选,清理药库。同时,要严格考核,对单病种限价效果实行动态监控,定期考核限价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单病种材料支出比率、有效率等指标。建立并严格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