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10.17
【字 号】淄卫字[2008]256号
【施行日期】2008.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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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卫字[2008]2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和《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2、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
  3、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4、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检验、药剂、影像、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包括自我评价、科室评价、众评价、单位评价,其中自我评价、科室评价、众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七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护理、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医疗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