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7.03
【字 号】淄建发〔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全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乡村建设工程的数量和体量逐年增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乡村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乡村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认识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依法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切实防止乡村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管理目标,强化落实管理责任
  《办法》对农村建设工程定义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办法》中明确了乡村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
管理工作;各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的主体,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村级组织应当配合镇办,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办、村级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抓严抓实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技术指导服务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进行管理。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一要指导督促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健全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账。二要指导镇办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工作力度,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查隐患等各种形式,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三要指导建房主体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依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导建设方或者个人优先选择有资质的队伍施工,为农民自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四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图集,为建房农民
免费提供,指导建房农民采用成熟的设计图纸、图集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五要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地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面向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六要建立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和受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众对发现的非法建设行为及时向上反映,区县要依据受理办法,督促镇办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一要加强力量整合,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配足专职的具有城建业务背景的干部,同时要保障办公室人员的稳定性。二要建立科学的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巡查责任,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置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关键工序做到安全巡查指导工作。三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匠的管理,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探索“企业+协会”的管理模式对工匠队伍进行整合。四要建立乡村建设工程网格员巡查制度,网格员依托网格化安全监管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乡村建设工程要及时拍照上传,并做好新开工建设工程的信息采集工作。五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考核
力度,同时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纳入对村级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细则,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为导向,充分调动对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筑牢质量安全意识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办法》家喻户晓。要有计划、分批次组织本系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人员学习《办法》,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提高本系统及镇办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要加强新进、调入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在岗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新法规、新规定,使培训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众宣传引导,通过短信、等方式,不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农村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和遏制乡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程限额以上项目的应急处置预
案,并指导镇办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程限额以下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协调水平,突发事件发生时,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强化督查问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办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积极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不留盲区死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办存在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限额以上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并指导镇办建立
健全限额以下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村民申请、村委同意、镇政府审核批准、纳入镇政府监管的工作程序。建立限额以下工程动态监管机制,区县、镇办、村级要确定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联系人,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村级报送、镇级巡查、区县抽查制度,严格控制重点区域,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依法依规履职,全力抓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各镇办要依据村级报送、镇级巡查制度建立项目监管问题台账,及时监管项目问题整改到位,动态跟踪项目进程。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一次辖区内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在建项目摸底工作,建立在建项目清单,请将在建项目清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请将辖区内镇办项目监管问题整改情况及区县抽查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卫生人才网招聘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