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淄博卫生人才网招聘
公布日期
2008.08.11
施行日期
2008.08.11
文号
淄人发[2008]149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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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人发〔2008〕149号)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技术开发区、齐鲁化工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院校,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省人事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调整组建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要,调整组建淄博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各受委托承担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市人事局职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对市直部门负责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整(见附件2)。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只能按要求组建属于其主管业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其它非主管业务则必须委托给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所组建的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区、县、市直部门所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必须在评审前向市人事局报评审工作方案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委会,否则,对该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3、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评聘的政策规定及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降低标准,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二、严格标准条件
  4、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评审。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照《淄博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认真执行量化赋分要求,切实保证申报质量。
  5、严格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或《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市人事部门会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卫生副高破格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呈报单位应严格把关。
  6、认真执行《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7、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8、中央驻鲁、省属驻淄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9、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
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10、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推荐申报。各单位要上报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注明已聘和未聘人员,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
  11、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由各区县人事局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
员会办事机构。
  1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根据省人事厅要求,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提前做好人数统计,及时申请相应的序列号,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培训、推行及指导工作。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表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淄人发〔2004〕121号)规定办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发〔2004〕120号)规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提出拟推荐参加评委会的执行委员侯选名单,填写《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报市人事局。
  15、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
  16、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省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到其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市人事局。对于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呈报部门形成
异议期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再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异议期公示情况,连同评委会纪要、评委会投票结果(含得票数)和评委会工作报告一并及时报市人事局。
  五、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18、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