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9.18
【字 号】青人社厅函〔2020〕475号
【施行日期】2020.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范围
  主要围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中涉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审核备案、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是否存在自行设立、增加或
  者变相增加审批、备案事项,是否存在超出工作所必须的工作流程、办事环节、证明材料
等事项进行清理。
  二、专项清理内容
  1.全面清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特别是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审批、备案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予以取消。
  2.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20号)要求,各地区要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办事环节及证明材料,特别是在以往公开招聘中需要提供的临聘教师、临聘医生证明以及考生父母的工作(户籍)证明材料按照规定予以取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进行审核。
  3.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计划)由核准调整为备案,对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要求执行,请各地区严格落实。
  4.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61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具体
为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设置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自主决定岗位聘任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服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的聘任结果进行即时备案。
  三、专项清理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时间为2020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2020年9月中旬至2020年9月30日)
  各地区要在紧密围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梳理工作环节,拉出专项清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全面自查。
  (二)专项清理(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
  根据各地区的自查情况,要将自查的问题全面对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行立改,逐项落实,逐项销账,确保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全面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三)总结上报(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将自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连同《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清单》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2020年青海事业单位招聘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地区要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结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精简优化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取消和调整的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步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加强监督检查。国家人社部将对各省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省厅也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市州对各县专项清理情况提前进行检查,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问题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杨 帆
  附表: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清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