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 号】岳政办发〔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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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放崛起战略,加速打造湖南通江达海新增长极,促进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和固废进口指定口岸(简称“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航运企业开行以城陵矶港为始发港或目的港的运营航线
  (一)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至香港、澳门江海直达集装箱航线,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往返航次分别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运营成本补贴。
  (二)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至东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台湾的集装箱接力航线和城陵矶港至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的集装箱航线,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往返航次分别给予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5万元、4万元的运营成本补贴。
  (三)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至苏州太仓港、上海外高桥港集装箱航线,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往返航次分别给予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运营成本补贴。
  (四)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至宜昌集装箱航线,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往返航次分别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2万元、1.5万元的运营成本补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精神,上述城陵矶港至香港、东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台湾、上海洋山港和外高桥港等航线的运营成本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市、区共同承担40%。
  航线运营成本补贴发放给航线经营人,补贴金额与实际载箱量及准班率挂钩,具体以本办法实施细则为准。
  二、鼓励口岸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城陵矶口岸平台
  (一)对在城陵矶港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的港口企业发放港口作业奖励,奖励标准以上年度岳阳城陵矶港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年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不足20%的,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不足30%的,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年增长率达到30%及
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
  (二)对肉类查验平台运营企业实施运营奖励,具体标准为:城陵矶口岸本地报关进口冻品货物总量在5000吨及以上10000吨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超过10000吨的,奖励人民币150万元。
  (三)对进口汽车检测平台运营企业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补贴人民币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三、鼓励省内外集装箱货物在城陵矶港水水中转。对在城陵矶港开展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且在城陵矶结算港口作业费的航运企业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00元/20英尺集装箱、人民币160元/40英尺集装箱。集装箱进出港不重复奖励。
  四、鼓励进出口、货代企业发挥口岸功能,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国际贸易
  (一)鼓励进出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
  1.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实
施奖励,奖励标准为:粮食进口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2分/美元;平行进口汽车整车奖励人民币1500元/台(如在本市形成终端销售且开具本市注册企业销售发票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台分别另增加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1500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肉类进口2018年奖励人民币2500元/ 20英尺集装箱、人民币5000元/ 40英尺集装箱,2019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20英尺集装箱、人民币4000元/ 40英尺集装箱,2020年奖励人民币1500元/ 20英尺集装箱、人民币3000元/ 40英尺集装箱。
  2.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经异地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1分/美元。
  3.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经异地报关在城陵矶口岸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5分/美元。
  4.对非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鼓励进出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
  1.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1.5分/美元。
  2.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经异地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75分/美元。
  3.对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经异地报关在城陵矶口岸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5分/美元。
  4.对非本市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5分/美元。
  (三)鼓励货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货代业务。
  1.对本市注册的货代企业,根据其所代理并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进出口货物的贸易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万元。
  2.对非本市注册的货代企业,根据其所代理并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进出口货物的贸易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同一批进出口货物,货代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均申报奖励的,不重复奖励,优先奖励进出口企业。
  五、支持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做大做强
  (一)对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通关的货物参照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对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既不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报关也不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5分/美元。
  (三)对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根据其加工贸易额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奖励人民币3分/美元、2.5分/美元、2分/美元(与第四条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