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查询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定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