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行政审批-1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新、改、扩建)
一、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自199831日起施行)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依据《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v)的“建筑管理”栏目的“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系统”中填写上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2份);
(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德阳市规划局或经开区规划分局)(复印件1份);
(三) 招标备案通知书或免予招标手续(原件1份);
(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及备案表(原件1份);
(五)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原件1份);
(六) 资金保函或证明(工期一年之内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5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查询,一年以上不低于30%,一个月内有效)(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原件1份);
(七)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50万元以下不备案)(原件1份);
(八)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审查合格并会签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九)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或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提交,现金预存交收据复印件1份,办理担保交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各1份。重点监控企业按德建函[2012]95号文件执行);(详见德建发[2004]545号与德建发[2009]314号)
(一十)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费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一十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v)的“建筑管理”栏目的“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系统”中填写上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
(二) 建设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建设窗口对已受理的项目的进行审查及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对资料审查不合格或勘验不合格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资料审查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作出行政许可。
(四) 取件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领取许可证书。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本级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七、相对人投诉、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一)在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大厅;电话: 25333552305511)。
(二)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三)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
:中共德阳市住建局纪委电话:(0838255388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八、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电话:(08382553898
    址:德阳市住建局:v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v
德阳市住建局: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