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1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查询
【字 号】川建发[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0]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
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定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企
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九条 在信用评定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B级:
  (一)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查处的;
  (二)累计发生死亡4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或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省内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程序:
  (一)企业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