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食堂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因特殊情况对外承包经营的,可以零租金租赁,但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食堂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每所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可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一)食堂收入管理
    1.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2.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校园商店)承包收入等。
    3.学校食堂伙食价格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各xx根据现时食堂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结合本学年就餐学生数、就餐次数和上一学年度食堂收支情况,确定本地中小学校食堂伙
食费指导价。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实行学期初预收费制度,伙食费标准不得突破本地伙食费指导价。使用充值卡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
    4.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5.学校食堂收取的所有收入应及时上缴银行,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食堂支出管理
    1.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成本支出(原材料成本支出、人工成本支出)和其他支出。
    2.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蔬菜、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蛋奶品、食油、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水、电、燃料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饭菜质量。
    4.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各xx教育行政部门从紧从严确定。除此以外,其他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4人。用餐在200人以上、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10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5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三)经营结余管理
    1.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据实结算。
    2.学校要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力争学年度食堂结余为零。
    3.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食材采购,强化进出库管理
教师工资标准表2022    学校要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原材料管理。
    1.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未实行供应商供货的原材料采购,要选派教职工代表与食堂采购员共同采购。
    2.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
    3.学校要选派教职工代表会同食堂司务长(负责人)、食堂物资保管员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登记入库。
    4.食堂物资保管员要在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原材料进出库明细账,及时、逐笔、准确登记进出库原材料。
    5.食堂物资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仓储损耗食材,并注明详细原因,报食堂司务长(负责人)查验,数量较大的应报学校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查验。自然损耗的,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相关费用,弥补食堂损失;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6.食堂原材料出库时,食堂物资保管员和领料人在教职工代表的见证下确认领取材料品种、数量无误后填写“出库单”,并报食堂司务长(负责人)审批。
    三、健全内控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学校食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校长作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财务总账和出纳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食堂物资保管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管理和食材账册登记。
    1.要建立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第一项第(一)条第3款,研究制定伙食费标准和食堂其他重大开支、重大事项。拟提高伙食费标准时,要在一定范围内举行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2.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验货和进出库等关键环节管理要健全“多人参与、定期轮换”约束机制。食堂司务长、物资保管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年,采购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1年;同时要随机抽取教职工代表(非食堂管理或工作人员)参与关键环节管理。
    3.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物资保管员基本会计知识的培训,严肃进出库账册记账纪律。
    4.学校每月5日前要对上月食堂银行账户、现金账户、进出库明细账和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5.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财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做到每日公示“食堂每日收支表”、每周公示“一周菜谱”,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报表”。
    6.学生伙食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7.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辖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8.对下列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不据实结算伙食费的;
  (2)在伙食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瞒报和转移学生伙食费的;
  (3)食堂不单独建帐,不独立核算的;
  (4)对食堂财务和物资等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责任问题的;
  (5)克扣学生伙食,收取回扣、贪污受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