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池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2
【字 号】池政办〔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度池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
 
池政办〔2017〕50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人事考试中心网  《2017年度池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细则》业经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度池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为促进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支持池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评价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各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
  A类:农发行池州分行、工行池州分行、农行池州分行、中行池州分行、建行池州分行、交行池州分行、徽行池州分行、光大银行池州支行、邮储银行池州分行。考核由“信贷投放、新
增存贷比、不良贷款‘双控’、政银担合作、金融扶贫、税融通、融资成本、网点建设”等8项内容组成。
  1.信贷投放(45分)
  (1)年度信贷目标完成情况(20分)。以各银行实际完成政府年度信贷投放计划为考核依据,完成信贷投放计划得1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10分。
  (2)信贷净投放(15分)。以各银行全年实际信贷投放为考核依据,当年信贷净投放达到上年水平的得7.5分,比上年每增加(减少)2000万元加(减)0.5分,最多加(减)7.5分。
  (3)小微企业贷款(6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情况。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1分。贷款户数超该行上年数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1分。申贷获得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1分。
  (4)涉农贷款(4分)。涉农贷款增速达到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的得2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2分。
  2.新增贷存比(10分)
  新增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5分。
  3.不良贷款“双控”(10分)
  不良贷款率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的得2.5分,每减少(增加)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2.5分;不良贷款余额与上年末持平的得2.5分,每减少(增加)1000万元的加(减)0.5分,最多加(减)2.5分。
  4.政银担合作(10分)
  与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风险分担业务的,以当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为考核依据,当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上年水平的得5分,比上年每增
加(减少)1000万元加(减)0.5分,最多加(减)5分。对银行承担的20%风险敞口部分,合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额外担保的,不纳入统计。
  5.金融扶贫(5分)
  以各银行当年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为考核依据,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最高得5分。
  6.税融通(5分)
  以各银行当年税融通贷款累计发放额考核依据,当年税融通贷款累计发放额在本类银行中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名得4.5分,依次递减。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减按50%统计。
  7.融资成本(5分)
  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控制在1 年期贷款利率1.3倍(含1.3倍)以内的得10分,每超过0.1倍扣1分,扣完为止。
  8.“劝耕贷”“易旅贷”(5分)
  以各银行当年“劝耕贷”“易旅贷”累计发放金额为考核依据,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最高得5分。
  9.网点建设(5分)
  在县(区)及以下区域每设立1家支行的得1分、1家分理处或储蓄所的得0.5分、1 家自助银行或金融服务室的得0.2分。最多得5分。
  B类:九华农商行、东至农商行、石台农商行、青阳农商行、贵池民生村镇银行、东至扬子村镇银行、石台扬子村镇银行、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考核由“信贷投放、新增存贷比、不良贷款‘双控’、政银担合作、金融扶贫、税融通、融资成本、网点建设”等8项内容组成。
  1.信贷投放(45分)
  (1)年度信贷目标完成情况(20分)。以各银行实际完成政府年度信贷投放计划为考核依据,完成信贷投放计划得1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10分。
  (2)信贷净投放(10分)。以各银行全年实际信贷投放为考核依据,当年信贷净投放达到上年水平的得5分,比上年每增加(减少)2000万元加(减)0.5分,最多加(减)5分。
  (3)贷款增速(5分)。当年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2.5分,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减)2.5分。
  (4)小微企业贷款(6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情况。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1分。贷款户数超该行上年数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1分。申贷获得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加(减)1分。
  (5)涉农贷款(4分)。涉农贷款增速达到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的得2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2分。
  2.新增贷存比(10分)
  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多加
(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