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5.03.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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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拟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法人员资格条件
  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的临时工和合同工人员一律不能申报。
  二、执法资格审查程序
  凡申请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均要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安徽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报所在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统一报名时间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所辖县、区的统一报名,厅直有关单位负责直属单位的统一报名,广德及宿松两县直接向省水利厅报名。在书面报名的同时,一并报送《安徽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表中照片用电子文档)、《安徽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花名册请用Excel格式)和参加考试人员彩一寸电子文档照片。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四、考试时间
  拟定于2015年5月中下旬集中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培训时间地点及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开展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对提高执法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水的有关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确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认真做好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对申请人员要从严控制,认真审查,切实负责,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工作有关问题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苏启满
  邮箱:2513500742@qq
  附件:1、安徽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
  2、安徽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报人员花名册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