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16
【字 号】池政办[2007]45号
【施行日期】200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精神,设置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职能划归市招商局。
  2、将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
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强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提出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三)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六)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
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振兴县域经济发展计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按原有渠道负责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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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地区经济科、财政金融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
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指导县域经济的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年终考核等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参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并协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