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校停课制度
一、值班值守制度执行到位。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二、校园封闭要求宣告到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检测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四、校园入门流程落实到位。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
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五、值守人员自身防护到位。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六、封闭管理督查指导到位。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
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严防疫情发生,守住防控底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寒假期间校园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校门管理
1.校区严格执行“亮码通行”。进入学校的所有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场所码,测体温。
2.东校门不接受预约来访人员,医院侧门仅供医护人员通行。
3.车辆来访人员,非预约不得来访,乘客需下车走人行通道完成检查流程。
二、学生管理
(一)离校学生
1.离校学生人脸识别已关闭,请勿擅自提前返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流程(OA)报院系审批,报学生处、医疗防控组和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返校。
2.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报到时间初步确定为:2月10日:省外低风险地区;2月12日:省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暂不返校。请严格按要求分批次返校报到,如有变化另行提前通知。返校时严格执行实时疫情防控要求。
3.寒假期间所有同学均需加强个人防护,不能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遇特殊情况主动报备居住地社区和学校。每日按要求进行健康日报。
疫情考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