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22
【字 号】新政办发〔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促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特林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特林果业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
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防治、联防联治,为实现特林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以特林果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检疫御灾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自治区烟墩、若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区交通建设规划,适时建设新的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把好进疆关口,严防生物入侵。支持各地区特别是特林果主产区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加快构建地、县两级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地州、县市间传播扩散。加快检疫除害处理设施、隔离试种苗圃建设,增强检疫除害能力。严格落实木材检查站检疫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引种审批、检疫要求书、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花卉调入、种苗培育、疫木的监管和检
疫,加快推进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邻近地区联合检疫执法,全力抓好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仓储、加工、销售、造林全过程监管。优化检疫审批程序,规范检疫技术标准,强化执法能力实训,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调动和发挥市场机制、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
  (二)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立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远程视频诊断和趋势会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采集规范化、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实时化,预报结果实用化、精细化,决策调度智能化、可视化,为防控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实用、不重复原则,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依托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科学布局建设监测站(点),大力推广现代化高科技监测技术,加快构建人工林以人工、诱引、网络传输、自动处理等地面监测为主和天然林以航天、航空遥感等空中监测为主的立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灾害预警能力。重点加强特林果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积极开展荒漠胡杨林、天然河谷林、天山野果林和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区
域有害生物监测。加强和规范测报站(点)管理,在特林果主产区建立测报服务生产示范县,带动提高全区测报站(点)整体工作水平。坚持专业测报员和众测报员相结合,努力将护林员、果农发展培养成兼职测报员,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每个管护站和护林站至少都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加强部门之间、地州之间和兵地之间的联合会商,定期不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每年开展一次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全面、及时掌握发生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防治减灾能力建设。
  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自治区重点支持重大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按照人工林每3万亩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5万亩配置一台中型机动施药机械的标准,加快县、乡应急防治队伍的现代化建设;要加强应急防治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
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兵地之间、地州之间、县市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并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加大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通过建立特林果生物防治示范基地和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县,带动提升整体防治水平。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树木的有害生物防治。
  三、保障措施
  (四)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控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持、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社会化组织,鼓励其开展疫情除治、监测调查、项目监理、技术研发、灾害评估等服务。中央、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防治、监测调查项目,要首先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服务;地、县财政投资的防治项目,也应积极做好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
逐步全面推开。在效益较好的特林果主产区,建立社会化防治示范县,引导、鼓励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起来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加快规范社会化防治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和成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等。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五)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将不断增加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各地应按照特林果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资金投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特林果、苗木繁育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要求,自行投资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经济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防控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纳入自治区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大对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特林果主产区建设航空防治基地、航空汽油储运供应点,拓展航空防治作业,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应急防治体系。探索建立特林果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强制扑灭经济补偿制度。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开展特林果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果农防范、控制和分散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