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8.04.10
【文 号】人社部函[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4.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做好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申报的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2008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18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