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4.06
【文 号】人社部函[2010]114号
【施行日期】2010.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申报的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本着“突出特、做强品牌、讲求实效、搞好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另外,还将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25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学生组的奖励设置按其竞赛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竞赛项目,确保竞赛工作质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职业(工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竞赛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防止铺张浪费,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院校教学安排,合理协调竞赛进度,计划今年结束的国家级竞赛活动应在2010年11月前完成。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竞赛技术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按照竞赛工作计划安排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竞赛质量监督和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命题,不断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同时,必须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严格公平执裁,在竞赛过程中,要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竞赛技术点评,广泛开展竞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竞赛活动中,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宣讲竞赛职业(工种)的核心技能、关键工艺和职业知识,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努力提高竞赛选手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讲座、现场演示、成果展览等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和富有特的宣传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五、其他事宜
  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一次,由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段倚虹、贾伟一
  :(010)84661072、84661071
  传真电话:(010)8466107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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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表(略)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