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新疆减免半年房租文件
自治区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
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最近,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推动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经营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营商服务水平、加强党的统筹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加快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1、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认
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等各项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快速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各地州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尽快组织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等涉及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资需求。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做好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健康证明(健康码)跨区域互认,有序快速组织低风险区域的疆外人员返疆返岗。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协调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
3、加强物流服务保障。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各地州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鼓励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发挥电子商务及网络平台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降低经营成本
4、实行税收减免。落实国家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遵照国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后续补办停业手续;个体“双定户”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营业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定额。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5、减免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区服务用房及商业店铺等)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各地政府支持持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减免、延期收缴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6、降低水电气暖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
需用电、用水、用气、采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满后,个体工商户足额补缴缓缴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不影响其享受现行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优惠政策,不纳入失信名单。落实国家阶段性降成本相关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气价、水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对已缴纳的费用执行先缴后返。鼓励各地州市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及采暖收费政策。
7、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登记和缴费手续,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8、减免相关服务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
证认可和培训机构,开通应急检测24小时绿通道,免除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从业人员培训费用;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2020年上半年营业场所的网络使用费。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9、加大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各级金融机构对全区所有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额度,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企业融资需求。
10、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引导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降低个体
工商户融资成本。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制定“个转企”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推动“个转企”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