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3.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其顺利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号)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进校园 精准帮扶在身边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
  四、服务对象
  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省情宣讲进校园。各地要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大力宣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布局、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增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振兴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前景,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发现辽宁之美,感受辽宁之好,激发高校毕业生投身辽宁振兴发展、扎根辽宁建功立业的家国情怀。
  (二)政策解读进校园。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业政策及人才流动和引进政策,形成就业政策清单,会同属地内高校通过政策公告、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政策清单要列明政策内容、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三)招聘服务进校园。各地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积极挖掘岗位信息,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重点涵盖本地区老原新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及时提供相关高校。岗位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就业指导进校园。各地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优秀企业家、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开展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讲清世情国情和就业形势,介绍相关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毕业生坚定信心。提供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职场适应、职场导航、就业训练营等服务,合理引导预期,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有条件的地市可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认知。
  (五)创业服务进校园。各地要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创业培训,对已经创办企业的毕业生给予场租补贴等创业政策支持。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等资源优势,主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属地高校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
  (六)职业培训进校园。各地要对接市场需求,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特办班、因材施教,按规定落实好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评价改革咨询,统筹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为毕业生提供便利。
  (七)“工匠”精神进校园。各地要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为毕业生展示绝活,阐述对国家、民族、社会和单位的责任与担当,畅谈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与坚守。弘扬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的劳模精神,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八)就业典型进校园。各地要组织基层就业典型分享扎根基层创造佳绩,践行青春报国的崇高理想;组织创业典型讲述投身创新创业实践,诠释青春是用来奋斗的人生真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九)困难帮扶进校园。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帮扶,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全部实现就业。要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头看,对因各种变故新增的困难毕业生,要及时补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就业支持,组织好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毕业生专场招聘和东西部就业协作。
  (十)权益保障进校园。各地要加大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要汇集、宣传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政策,发布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陷阱等典型风险提示案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将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作为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示范性进校园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对接高校,统筹“春暖辽沈 援企护航”有关行动,细化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进校园活动原则上要覆盖属地内全部高校。各高校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与各项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疫情防控,统筹线上线下,制定工作预案,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地要凝聚系统合力,创新思路举措,丰富服务内容,打造本地化特服务品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一次现场观摩督导,请各地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内上报活动具体安排。活动期间,省人社厅将于每月初
调度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此作为各市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人社部门明确并上报此项活动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见附件1)。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紧扣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主题,广泛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关怀,引导毕业生自立自强,多渠道就业创业。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于7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22年辽宁省“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邮 箱:*******************
  附件:1.2022年辽宁省“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
  2.2022年辽宁省“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情况汇总表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