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2.04.06
【文 号】人社厅发[2012]34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迫切需要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建设,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2012年,各地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把握好“
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为基础,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各类突出违法问题,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
  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发挥日常执法对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要将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量、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等列为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要以易发、频发违法行为的企业为检查重点,进一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小微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执法方式。要拓展书面审查内容,创新审查方式,逐步将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等情况全面纳入书面审查范围。要畅通劳动者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辟网上举报投诉,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受侵权的劳动者及时得到救济。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深化服务企业和劳动者的各项措施,综合运用法律宣传、政策咨询、诚信评价、行业指导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整治活动
  2012年,要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三项专项整治活动。一季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侵害求职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断拐骗劳动者的黑利益链条,为劳动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二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规范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用工、参保缴费行为,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四季度,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委等部门和总工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基本结案,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保持对非法职业中介、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市场和用工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健全打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阶段性专项整治向日常管理服务转变。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力量适时开展其他针对性强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四、切实做好大要案查处和舆情监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的责任意识,规范办案程序。2012年,部里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地大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进一步健全案件办理评析制度,组织召开案件办理评析座谈会,举办办案技巧培训班。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体性事件,各地要坚持“快速介入、稳控局面、积极疏导、妥善处理”的原则,通过采取法律宣传、说服教育、疏导调解等措施,积极缓解矛盾、化解冲突,确保体性突发事件得到稳妥控制和有效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要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分析、应急处置机制,对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五、确保实现“两网化”管理覆盖省会城市及50%地级城市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1]79号)要求,确保今年实现“两网化”管理覆盖省会城市及50%地级城市的目标,为实现“十二五”期末“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各地要围绕“两网化”建设工作标准,抓好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层级监
督,推动“两网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大学毕业生等措施,大力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要加快推进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工作场所、经费和装备缺乏等问题。部里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调度指导和考核验收。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各地要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3号)精神,细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程序,落实工作措施。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案例研讨等形式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欠薪案件办理和移送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案、依法移送的能力,防止出现有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继续配合做好《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制定工作,明确办案的标准和要求。同时,配合部里加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监察若干规定》,加大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打击和威慑力度。
  七、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将监管力量进一步向街道、乡镇延伸。进一步细化“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完善统计分析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工作目标管理和监察员管理,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努力提高监察工作管理水平。劳动保障监察员特别是各级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和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要坚持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两手抓,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