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6.18
【字 号】新教职成办[2010]24号
【施行日期】201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0〕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新职领办〔2007〕9号)精神,决定2010年暑假期间继续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承担此项培训任务。现就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学员推荐条件
  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县(市)成职教中心、农广校、教师进修学校、农村劳动预备制定点机构、承担农业转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及(镇、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培训教师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双语”专业培训的教师同时要求汉语水平测试等级(HSK)成绩达到5级以上(含5级)。参加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汽车与摩托车维修、焊接技术专业的教师需持有本专业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培训目标: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
  培训内容:
  (一)“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三)“企业实践活动”(占总学时的50%左右)。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具体的课程安排表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三、培训基地和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