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 号】新兵办发〔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兵办发〔2021〕30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提升体育消费意识,推动兵团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经兵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推进改革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助推健康兵团、旅游兴疆战略,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兵团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 深化体育协会改革。推进兵师团三级各类体育协会建设,加强对兵团单项体育协会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支持兵团单项体育协会通过公开交易方式鼓励市场主体承办体育赛事。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师市。以下除特别指出的外均需各师市负责,不再列出)
  2. 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按照国家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举办基本条
件、标准、规则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跨部门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利用公安部开发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许可预受理系统,为赛事活动承办方申请许可提供便利。改进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3. 推进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对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推行第三方运营。(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4. 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围绕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沙漠等自然资源,综合考虑生态、防洪、供水安全等因素,参照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符合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相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自行车、运动船艇、滑雪板器材、马匹、运动汽车等便利化运输。(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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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加强对高危险性和特殊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严格履行审批、许可、处罚程序,全面实施综合执法,规范管理运营,确保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司法局)
  (二)积极优化发展环境
  6.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7.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8. 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兵团各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后,可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鼓励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三)积极促进体育消费
  9. 鼓励体育消费。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健身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鼓励众健身消费,培养健身技能,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支持数字体育APP开发,鼓励开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务,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式健身产业。围绕体育产业规划、城市体育用地供给、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要素,积极打造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10. 培养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指导,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活动和职工福利内容。支持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的各类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
  11. 激发体育消费活力。支持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兵团、师市、团镇、连队(
社区)四级全民健身活动竞赛体系,不断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发挥以足球、篮球、乒乓球、体育舞蹈等赛事作为体育消费龙头的带动作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打造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2. 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加强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宣传推广。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对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体育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管,严格落实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13.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建设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依法依规开展体育设施建设,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兵团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责任单
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4.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兵团和师市在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成立兵团体育产业发展联合会,设立由兵师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兵团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兵团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5. 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拓展,构建覆盖城乡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社会认可、注重行业自律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兵团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