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167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需要,切实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