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 号】新劳社字[2008]61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8]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技工学校发展,促进技工学校与经济发展、企业生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紧密结合,我们制定了《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评估细则》和有关评估工作安排将另行印发。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各项工作,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以劳动力市
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中级技能人才为主,努力提升办学功能,积极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成为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咨询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第五条 校级领导班子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校长和教务副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职业资格,熟悉技工教育。其他成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 ,工作经验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热爱并熟悉技工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较合理、能满足教育服务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占教职工总数6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应占15
%以上,并至少具备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工职业技能,其中:达到中级及以上操作技能的应占20%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操作技能达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达50%以上,其中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技师、高级技师应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应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40%以上。
  第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稳定,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建设和设备经费。
  第八条 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不含非教学用房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第九条 学校具备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所和配套的实习设备,保证学生实习工位。特殊专业不宜建校内实习工厂(场)的,必须有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外定点实习基地。学校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和实验仪器、校内实习设备,有进行多媒体教学的设备及其软件,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每百生10台。
  第十条 图书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藏书量(含电子图书)不少于3万册,报刊、杂志基本能够满足教师和学生需要,并设有教师、学生阅览室。
  第十一条 学校有较完善的体育设施与设备,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的需要。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学校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至少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联合制定培养方案,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一般应在校内完成,在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定期给学生授课和辅导。
  学校应主动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培养资源,与企业联合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高培训。
  第十四条 加强特专业和骨干示范性专业建设,不断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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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结合学生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爱国主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部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国家级规范教材;认真编写并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生产实习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评估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有完善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后勤管理有效,服务到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完善卫生保健措施,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饮食卫生。公共设施、场所和学生宿舍整洁、卫生,有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十九条 建立师资培训制度,有计划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 学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毕业率达到95%以上,取得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当年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管理科学、严谨,校风、教风、学风良好。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综合满意率达80%,各类短期培训学员的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生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讲文明、讲卫生,操行考核优良率达95%以上,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好评。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按教学计划上好体育课,并积极组织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定期开展体育文艺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教师中撰写的论文、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编写的教材正式出版或被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