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人社函[2018]79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03.07
【实施日期】2018.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8〕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
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