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8.27
【字 号】新人社明电[13]71号
【施行日期】2013.08.27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13〕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2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并重新修订颁布了全区59个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开创了全区职称工作的新局面。为更好地领会和执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各项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于2013年9月9日起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疆各地、州、市(包括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管理人员,各地、州、市有关直属单位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及职称新政策讲解;
  (二)执行、实施各项职称新政策的实际操作;
  (三)职称证书发放等职称工作相关事项研讨;
  (四)职称网上申报工作规程及应用操作。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9月9日-10日;
  第二期:9月12日-13日;
  第三期:9月14日-15日。
  四、培训单位
  第一期为各地、州、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管理人员和各地、州、市有关直属单位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第二期为北疆各地、州、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管理人员和各地、州、市有关直属单位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第三期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名额。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各地、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地、州、市有关直属单位各1人。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本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参训人员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3日。
  (三)报名地点。
  新疆人才大厦。
  (四)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自理外,不缴纳任何费用。第一、二期参训人员提前一天报到,第三期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
  (五)联系人及。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贾满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夏龙江 黄利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