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5]33号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全国2014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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