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5]33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全国2014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