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辽人社[2011]26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9.06
【实施日期】2011.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
(辽人社[2011]2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各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1]8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决定增选539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04名,“千人”层次人选335名。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待遇
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有关要求
1、进一步加大对人选的培养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发展规划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委以重任,支持他们承担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为人选承担重要攻关项目提供保障;要围绕解决各地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大力整合“百人”、“千人”层次人选资源,培养锻炼队伍,努力形成创新团队。
2、充分发挥“百人”、“千人”层次人选作用。在重大项目论证、咨询、审查和政策研究等方面,要听取人选意见;鼓励广大人选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立足一线,为推动辽宁经济增长方
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引领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建立符合“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人选所在单位应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人选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在考核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百、千层次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服务,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观念,密切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联系;要以此次“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公布为契机,大力宣传人选的突出业绩和贡献,统筹抓好以“百人”、“千人”层次人选为重点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一个把各类人才都集聚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之中的良好环境。
附件: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名单
百人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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