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目前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存在诸多问题, 而资金支持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因此,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组织体系角度,加大金融支持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金融;吉林省;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一种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程度偏低,如何通过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瓶颈
(一)农发行在整个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下降,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
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和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经过一系列的业务范围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绝大部分集中于粮棉油流通领域。2003年,粮油贷款余额、棉花贷款余额分别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余额的83%16%。而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仅2002年和2003年,贷款分别比上年减少66.11亿元和464.38亿元。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支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
(二)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
1995年农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农行不断加大农村网点撤并力度,仅2002年,中国农业
银行就减少支行及其以下机构5043个,减少12.43%2004年年底,农业银行净减人4.99万,撤并机构2.55万个,其中吉林省撤销营业网点922个,农业贷款余额为4636.10亿元。其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贷款范围逐渐扩大,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涉农贷款比重逐渐降低,农业贷款从1999年的9127亿元降到2004年的4636亿元,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从1999年的58.69%降到2004年的18.04%,其经营领域不再局限于为三农服务,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另外,农行商业化改革后,为防范经营风险,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严格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导致部分信贷人员产生惧贷惜贷心理,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三)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
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后,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是管理体制不顺和自身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进一步发展。
1.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由于大多数信用社之间的联行往来关系没有建立,农村信用社联社只能参加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异地结算全部代理,有的地方县辖结算尚未办起来,
即使办起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城结算也需两天以上,导致结算渠道不畅、环节多、速度慢,而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同国有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及信用卡结算等有相当大的差距。
2.信贷管理僵化,创新能力不足,资金外流严重。农信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大额资金的需要,农信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app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管理落后、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庞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电子化建设和清算手段落后,安全防范设施条件差,这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使得信用社存款远低于其他同业机构,不能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通常都是靠借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截止2004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历年挂帐1347亿元,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6221家,占53.46%,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帐准
备金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其资本已失去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许多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股金补充困难,无法担负起支农主力军的任务。
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虽然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构成,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组织非常有限。一是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从1999年至今撤并1000多家地县级以下基层机构,乡镇地区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基本上都撤了。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获得信贷支持不成比例。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必然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进而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提高,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其政策性支农功能
1.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各种资金需求,除了财政补贴、商业金融部门投资和企业自我融资外,农业发展银行都应列入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金融服务需求
的特点,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做出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改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支持,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以及管理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的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的出口创汇进行支持。
2.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与控制。一方面,与一般商业性银行不同,农业发展银行是专门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所以,它不仅应该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且应该受到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对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加以监管,财政部主要控制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农业部确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同时,应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区域发展政策和确定的建设项目,在地方政府落实相应风险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不仅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而且可以激励农业发展银行经理对专门技术的掌握,从而促进专门技术的有效传播,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