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2.23
【字 号】渝人社发[2010]27号
【施行日期】201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实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
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经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
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宣传阶段(3月1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开举报,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地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部分区县(自治县)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表现特别突出的上报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指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永健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泽丽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张振峰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
  舒 阳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余 杰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云中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苏 陈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二支队政委
  苏培西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介监督管理处处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舒阳同志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成立专项协调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
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注重宣传,扩大影响。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要正确引导媒体和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表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4月13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统计表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作为专项行动结束后评先表扬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