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治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进新的应用时期,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局部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咨询题,个不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
为加快处理相关咨询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扬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根底作用,因此开展此次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人籍一致核查
依据数据核查机制通知要求,学校要依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人籍一致核查要紧核查系统中学籍数据与班级实际就读学生是否一致,系统中学籍状态和学生实际就读状态是否一致等,要是不一致,那么需要补建未注册学籍、处理虚假学籍、更新学生状态等。
●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关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求补建学
籍。
●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那么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那么执行删除操作。
〔一〕整体流程图
〔二〕导出、核对
学籍治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治理】【日常治理】【学生花名册治理】,在中间学校年级班级中选择年级、班级,如如下面图,点击导出Excel〞,导出班级学生名单,打印后分发至班主任,用于人籍一致核对。
讲明:
1〕班主任依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数。
2〕依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状态
〔三〕补建学籍讲明
依据?关于一般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2166号文要求: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于2021年年底全然完成,原那么上,除秋季新进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不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使用
通知中 ,确需为个不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治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系统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建立学籍
在中心系统查重后,查重的结果会返回省级系统,学籍主管教育局能够对查重通过的学生进行补录信息,学籍主管教育局学籍治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治理】【学籍注册】【在校生录进】,在查询条件处理状态中选择通过,点击查询,如如下面图:
讲明:
1〕未处理:针对上报的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需要上报证实材料后手动处理。
2〕通过:指中心系统查重后无重复的学生。
3〕未通过:指中心系统查重后,和不的省份重复的学生。
4〕已录进:指差不多补录完学生信息的
〔四〕学生在校状态更新
皖教云平台登录入口1.要是学生实际在校,但学籍系统中学籍为休学、退学、失踪、其他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应通过复学、恢复进学资格等异动类型,恢复该学生的在校状态。
2.要是学生实际在校,但学校误操作把该学生在学籍系统中误操作为死亡的,应把该情况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3.要是该学生实际已离校,但在全国系统中学籍状态为正常的,依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学、辍学或其他异动类型更改其状态。
4.要是该学生实际已死亡,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状态为正常的,应及时变更其状态。
〔五〕误操作删除
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那么执行删除操作。
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的正式学籍,要是学校要删除,那么需要学校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要是主管部门核办未通过,要求学校删除驳回记录,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要求: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在核办时,依据学校提供的纸质证实材料进行操作。
二、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
依据?中小学生学籍治理方法?第二十四条地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全然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正确〞要求,核对学生全然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
为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其中学籍系统为区县、学校分配了学生信息核查专用账号,在学生数较多的区县和学校,保证多名核查操作员可使用该核查专用账号同时操作;为加大数据质
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效劳平台〔简称效劳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治理员、班主任账号和家长〔监护人〕注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