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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津科协[2011]73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干部部门,市政府各委、局、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要求,按照《天津青年科技奖
评审条例》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一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心系祖国、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
(二)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产生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天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
1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一)市委各部委干部部门,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推荐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候选人;
(二)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分别组织协调推荐驻津各部队、武警部队各单位的候选人;
(四)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单位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候选人;
(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一般可推荐2—3人;滨海新区按各功能区2—3人掌握;符合条件较多者,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曾获提名奖者可继续推荐。
根据《天津青年科技奖评审条例》,本届天津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20名(不含获当年中国青年科技奖补授天津青年科技奖者),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从本届天津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8人作为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197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天津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及见后)。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天津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6份。
2.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