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清单模板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党建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点; 2.发展党员; 3.收取党费; 4.批复章程。 | 1.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点; 2.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3.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4.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 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3.发展党员 4. 建强党务队伍; 5.收取党费。 | 1.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4. 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5.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5.《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 |
干部 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备案; 3.在册人员增减审批。 4.审批年度招聘计划、方案、录用人员。 | 1.对考核结果备案;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负责审核批复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批复并备案; 3.负责在册人员增减审核批复。 4.负责审核批复医院年度招聘计划、方案、拟录用人员。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 2.职工年度考核; 3.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及选拔; 4.在册人员增减管理。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职工招聘。 | 1.拟定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名、合并、撤销及分设; 2.拟定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及民主评议; 4.负责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办理。 5.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6.拟定年度招聘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
干部 人事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考核; 3.领导班子职数、总量控制人员总数批复备案; 4.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5.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7.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总数;负责核准医院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及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人社部门备案班子成员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7.《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乐组发电〔2018〕50号)。 |
收入 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员工收入分配方案审核备案; | 事业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方案审核并备案;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2.《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发〔2019〕20号)。 |
收入 分配 |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1、拟定员工收入分配方案及工资发放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 1.拟定本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并实施; 2.拟定本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2.《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发〔2019〕20号)。 |
收入 分配 |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 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备案。 | 人社及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薪酬分配方案备案。 | 1.《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 2.《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
财务 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负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工作; 5.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通知 》(乐财【2016】34号) 3.《昌乐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乐财行〔2014〕2号) 4.潍坊市人社局网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1.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 4.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资产审计等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通知》(乐财【2016】34号) 3.《昌乐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乐财行〔2014〕2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 |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 1.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3.负责经济责任审计。 | 1.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XX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业务 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1.对医疗业务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1. 指导事业单位医疗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对事业单位医疗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19]23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综合医院 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 )等 |
业务 运行 |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2.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 | 1.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 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2.坚持医院的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慢性病、肿瘤疾病上报、救治。 3.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医联体、对口支援、援疆援藏、健康扶贫、为下级医院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事故灾害的紧急医疗救援与紧急救治。 5.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 6.制定发布本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组织全员培训。 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8.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9.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19]23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等 |
业务 运行 |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 3.为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配合 | 1.县医保局为事业单位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提供依据; 2.对事业单位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落实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指导; 3.对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等给予指导、支持; 4.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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