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2.21
【字 号】潍政办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社局网站
  2022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潍坊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落实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组织专家参与开展现场检查和质量帮扶活动,指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优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省级部署,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
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10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进行认领和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 12 月底前,发布《潍坊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 年版)》,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10.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将招标投标相关审计内容列入审计方案,适时开展公共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审计,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市审计局负责)
  12.健全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的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设置保证金在线举报,及时反馈供应商诉求;对于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其他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