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2
【字 号】潍政办发[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潍坊市人社局网站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三)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省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下达的计划;承担全市利用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投标的规定;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研究“三区”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
政策建议;组织、参与、协调地方有关规定的起草;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重要文电的起草和情况交流及信息、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