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社局网站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2.31
施行日期
2015.02.04
文号
潍政办字〔2015〕1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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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潍政办字〔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潍发〔2013〕16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意见如下:
  一、思路目标
  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保险机制嵌入完善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设计,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和支持。力争到2017年,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全市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一)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完善各级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支持建立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政策机制。结合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保障需求,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提高农险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农户参保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规模,因地制宜地开设区域特险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发展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引导、支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高我市基本农业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加大力度发展地方特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保险业务,推动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农业生产工具以及农民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产品。
  (三)建立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工作,推广农村保险服务村试点,更好地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险服务需求。整合民政、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和保监等部门、单位资源,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
  三、深入推动责任保险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重点在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众关注的环境、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推动开展相关的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以县为单位建立符合实际、相对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基本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大部分私立医院,并进一步扩大到基层医疗组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培植和发展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研究制定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政策意见,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重要林场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火灾高危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研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开展高危行业等特定领域和行业的责任保险。试行渔业捕捞生产雇主责任保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推广治安保险,完善防治保险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制定高气象灾害风险责任保险的政策意见,开展对易受台风、暴雨、大风等影响的高气象灾害风险单位的气象灾害风险责任保险。积极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行业的责任保险产品。
  四、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
  积极落实国家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个人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争取保险总部资金投资我市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养老产品销售,解决居民未来养老的后顾之忧。细分市场,开发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及组合,丰富和扩充保险服务,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保险机构加强与总部的沟通协调,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打破现有健康保险的瓶颈,释放更大的健康险市场空间。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女性安康工程、未成年人意外保险,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失独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者、义工等体保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低收入体和社会弱势体的保险覆盖面。
  五、创新服务小微企业保险
  (一)推广寿光“信贷+保险”模式。加强政银保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当地财政可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超赔风险准备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
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探索为私募债等提供担保增信机制,鼓励发展资产监管责任保险、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二)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服务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由商务、海关、外管、信保等单位参与的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为企业发布相关风险预警和资讯等信息。推动发展进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
  (三)深化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开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融资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发展专利执行和责任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创新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
  针对我市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经济社会的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巨灾风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七、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开展养老实体、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整合资源,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八、建设保险后台服务基地
  加大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的中小企业保险、互联网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专营机构,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入驻我市,引进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积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
  九、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发展
  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大力度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特险种。财险公司要改变车险独大的业务结构,加快责任险、信用险等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寿险公司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深入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险中介机构要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