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可在国务院教育部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的学科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祖国医疗科研事业服务,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篇  细则
第一章 博士学位
学术性学位博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业学位博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性的成果;
3、完成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并通过考核,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和学位课程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资格审查时,需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性的成果;
4完成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并通过考核,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
5、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时该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6、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学术性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应不少于1篇(含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业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综述。
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成绩入口,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综述。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公共卫生硕士(MPH)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完成1篇社会实践或现场调查报告;
3、掌握一门外国语,在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
4、学制3-4年。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