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评选工作方案
按照我市“智慧校园”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从2014年开始,分三年建设100所以上“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并分三年每年分别评出30、30和40所示范学校。为在首批122所试点学校中评选出第一批30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筠(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熊开明(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杨焕亮(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电化教育馆相关负责人
二、评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3到6月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自评和申报参加初评
各试点学校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开展自评工作,并填写《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初评申报表》。区属学校向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学校向市电化教育馆申报参加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初评。
(二)初评和推荐终评学校
市电化教育馆、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标准指引,
组织专家严格对参加初评的试点学校进行评审,填写《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专家评审表》,同时按照“示范性强,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拟终评学校并填写《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终评推荐表》,报市教育局。
(三)确定终评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初评结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走访拟终评学校,核审初评材料,综合评议确定终评学校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四)终评
1.专家组成
由高校、市教科院和市电化教育馆等单位专家以及区(校)相关行政主管、教研员和学科骨干教师、信息技术专家和骨干组成。市电教馆建立专家库,专家资源供全市各“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在建设、应用与评价时共享。
(1)专家资格
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从事教学、技术、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熟悉教育信息化相关业务;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
(2)专家评审劳务费
评审专家不得接受试点学校任何补助,终评专家评审劳务费
由市电化教育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标准统一发放。
2.具体工作
(1)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到参与终评的学校开展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课堂观摩、查阅资料、座谈了解、调查测评等工作,并根据标准指引进行打分,给出综合意见。
(2)名单确定
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讨论研究确定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
(五)公示
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对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
市教育局发文公布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评选结果。
三、资助
对评选产生的第一批30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进行资助。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学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及教师培训等。
附件:1.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初评申报表
2.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专家评审表
3.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终评推荐表
附件1
深圳市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初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