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文件
深龙教通〔2011〕112
                     
关于印发《龙岗区无烟学校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办公室、区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参照《深圳市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深龙教通〔2011〕92号,已转发)现特制定《龙岗区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龙 岗 区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控烟△  方案  通知
龙岗区教育局            2011年4月21 日印发
  拟稿人:张瑞波                          (印50份)
龙岗区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
一、背景
烟草的广泛流行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卫生问题,吸烟和二手烟是导致多种重大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控制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2003年11月,我国政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实施。
吸烟和二手烟不仅危害成年人的健康,还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状况。我国现有13-18岁青
少年1.3亿,现有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不少于4000万,6500万青少年遭受二手烟危害。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条中规定“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201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明确指出:创建无烟学校、教育教职员工和青少年认识到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2010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将2011年实现全市学校全面无烟列为阶段重点目标之一。
二、目标
加强教育系统烟草控制能力建设,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龙岗区无烟学校创建工作技术指南》,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倡导文明生活方式,降低二手烟暴露水平,实现2011年全区学校全面无烟,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健康。
三、创建原则
(一)区教育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学校的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区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于2011年10月前完成无烟学校创建工作。
(二)以学校为主体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学校是学习的场所,也是健康促进的场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将控烟工作作为保护和促进学生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教育、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辖区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四、无烟学校标准
(一)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禁烟区域为学校内所有室内外场所。高校禁烟区域为教学区、生活区、人员聚集和流动量大等室内外场所,包括教学楼、图书馆、会议室、宿舍、食
堂、运动场馆等,吸烟区设在通风、偏僻的室外场所。
(二)学校要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应职责。
(三)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工作制度,明确办公室、学生处、德育处、团委、大队部等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分工,制定和落实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禁烟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控烟宣传员和监督员等制度。
(四)营造无烟环境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1.张贴禁烟标识。学校所有禁烟场所在入口处、主要通道旁、公共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厕所、电梯、楼梯、教室和其他教学、运动场所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