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3.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九届学校艺术展演季(合唱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定于2014年6月至9月举办深圳市第九届学校艺术展演季(合唱节)活动。
现将《深圳市第九届学校艺术展演季(合唱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学校要坚持正确思想导向,突出育人宗旨,鼓励创新,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深圳市第九届学校艺术展演季(合唱节)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第九届学校艺术展演季(合唱节)活动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以及教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77室)。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中小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活动的组织选拔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学校初赛的组织选拔工作以及全市决赛的组织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现场展演。开展市、区、校各级合唱展演活动。
(二)观摩交流。组织音乐教师观摩各区初赛、市决赛和优秀节目汇报演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三、参演对象及组别
(一)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团队,每一团队成员需为同一学校在校生。
(二)组别:分大合唱组、小合唱/表演唱组和重唱组。
1.大合唱组(含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校的常规组别合唱及主题组别合唱),每支合唱
团人数要求40-80人,指挥1人、伴奏1人,每支团队的总表演时间为10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 (1)常规组别合唱
①童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变声期前),其中男生比例不低于10%,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②同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初中生(变声期后)、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③混声合唱:参演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④男声合唱:参演对象为初中生(变声期后)、高中生(含中等职校)的男生,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2)主题组别合唱
①民歌民谣合唱:参演曲目以本民族民歌民谣为主,含原生态民歌民谣合唱、有表演民谣
等,以歌唱为主,不允许独舞,鼓励穿着民族服装表演,以及采用本民族特的乐器伴奏。
②流行合唱音乐合唱:参演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无伴奏合唱,包括流行乐、摇滚乐、轻音乐等通俗音乐,主要表现20世纪至当前的音乐流派及音乐方向。
③现代音乐合唱:参演曲目须为以现代音乐手法原创的现代作品,不得采用属于爵士、流行乐或歌剧的曲目。
④灵歌合唱:参演曲目须为无伴奏合唱,一般可采用源自奴隶歌曲和赞美诗的美国黑人灵歌等。
2. 小合唱或表演唱组(含中小学生的各类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团队人数要求6-15人,不设指挥,伴奏1人,不得增加表演人员伴舞,每支团队的总表演时间为6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
3.重唱组(含中小学生的各类重唱)
表演形式包括二重唱(双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伴奏1人,每支团队的总表
演时间为6分钟以内(演唱曲目数目不限)。
四、参演要求
(一)曲目要求:各参演曲目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体现较高的艺术性。各参演团队须严格遵从合唱原作品的传统进行表演,不得任意缩减合唱声部演唱或采用原作品规定以外的乐器伴奏。
(二)伴奏、指挥要求:合唱团的伴奏原则上要求用钢琴伴奏,或至少用一种定音乐器。展演现场均为原始的、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歌唱,不得通过扬声设备播放演唱录音或伴奏录音(流行合唱音乐的小合唱,视作品情况可适当使用伴奏录音)。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非定音乐器(打击乐器)。
各团队的指挥和伴奏一律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三)模范合唱团要求:上届获得模范合唱团提名奖的团队直接进入全市决赛,于本届展演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模范合唱团,但如果选择不同于原获奖项目的其它组别参演,必须进行初赛选拔。模范合唱团不占用决赛名额,只表演,不比赛,但仍需经评审组确认后方可保留
“模范合唱团”称号。
五、决赛名额分配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岗区学生团队各24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或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2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6个;
市局直属学校、龙华新区学生团队各14个,其中,混声合唱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5个;
盐田区、大鹏新区学生团队各6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1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3个。
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学生团队各10个,其中,各区混声合唱节目不得少于1个,各区小合唱组和重唱组节目总共不得超过4个。
六、评比标准
(一)符合合唱节的选曲要求,正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情绪饱满、表现力强,富有朝
气。
(二)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楚、声音和谐统一。
(三)歌曲处理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创新。
(四)伴奏与合唱配合默契,指挥能真正成为合唱团的灵魂。
(五)服装整齐大方,体现师生风采,精神风貌好、台风正。
(六)队员讲文明、懂礼貌,队伍管理水平及纪律表现作为印象分(计0.2分),根据实际表现在其最后得分中加减,并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必要条件。
七、时间安排
(一)学校基层活动阶段(3月~4月)。
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合唱,做到“班班有歌声”,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前一歌”等形式多样的歌唱活动。
(二)各区选拔推荐阶段(5月)。
各区通过进行本区内的集中展演,按照《方案》名额要求推荐选拔出参加全市活动的优秀团队,并做好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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