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5.11.30
【字 号】深教[2005]487号
【施行日期】200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体育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深教〔2005〕487号)
  为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2〕12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切实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5〕58号)精神,市教育局成立了由李长弓副局长任组长,督导室、体卫艺处、教研室和各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专干组成的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于10月12日-14日对全市48所中小学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近年来,我市学校体卫艺工作在市、区政府大力支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为:绝大部分初级中学没有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音乐和美术课,尤其是初三年级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个别学校根本没有开设音乐和美术课;体卫艺师资配备不足,尤其是校医配备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临聘人员比例较大;仍有相当部分学校未能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部分学校体育和艺术教师工作量计算没有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
作规程》规定执行;学校食堂普遍未建立采购进货台账制度,索证不全,小卖部依然存在超许可售卖现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仍存在无测试器材、测试数据不齐、无测试评价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卫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