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2014年修订)
为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快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工作要求,培养造就一大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为深圳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目标
1.实施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十百千工程”,通过发掘、选拔和阶梯培养,到2020年,造就名校长50名,名教师500名、名班主任500名和教育科研专家100名,各类名师培养对象数千名。
2.通过实施“名师工程”,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名师的骨干、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深圳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名师类型与条件
名师类型包括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各类名师在学历资历、能力素养、业绩成果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名师选拔与培养
(一)选拔
“名师工程”实行评审制度。各类名师及培养对象原则上每3年评审一次。根据评审条件,逐步实现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2)。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
(二)培养
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开展名师阶梯培养。各类名师培养对象应按条件在各类优秀教师中选拔进入相应的名师工作室,接受并完成一个周期的培养。
(三)复审
“名师工程”实行复审制度。名师认定3年后,须按评审标准和履职情况进行复审。
(四)退出
名师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其名师称号,不再享受名师待遇:
1.名师出现本方案“资格条件”中“否决”条款所列情形的。
2.名师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未能通过复审,或不参加名师复审的。
四、名师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开展“传、帮、带”活动,积极深入开展教师培训与人才培养。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1.工作室建设职责。原则上所有入选名师均应主持建设相应的“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工作室给予经费资助,并选拔名校长培养对象(优秀校长、副校长、后备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教育科研专家培养对象(教育科研骨干)作为相应工作室成员,开展各类优秀教育人才培养活动,促进教师队伍成长。
2.教师培训职责。通过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名师进校园”,“送培到区”、“教师主题培训周”等专项活动,承担教师培训工作任务。
3.专业支持职责。各类名师作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担政策咨询、高考阅卷、中考命题、名师支教、专业评审等工作任务,为教育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支持。
4.社会服务职责。积极参与“名师联谊在线”,开展“名师进社区”等活动,服务教育发展和社会建设。
(二)待遇
对各类名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培养。
1.在学校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
2.优先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教育考察、培训。
3.我市教育系统向国家和省、市推荐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国家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名校长、名教师及其他省级以上教师荣誉,原则上在市“名师工程”认定的各类名师中产生。
五、其它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与本方案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