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政务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发现、反映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宝办字〔20048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教育局的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三条  区教育局设立值班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值班室主任。
第四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每班设值班员一人,平常在各自岗位轮值,遇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到值班室坐班。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安排领导在岗带班。
第五条  值班室及值班员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本局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内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保持值班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接听电话,并做好来电记录;
(三)按照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协助处置并及时反馈;
(四)认真填写值班重要信息报送记录和值班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人员对来电要及时登记处理,紧急重大信息要及时规范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注意保密工作,处理完毕的重要电话记录、重大信息要及时整理归档;认真做好交接班,避免脱节误事。
第七条  值班信息报送的范围,包括过去24小时的重要信息,以及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区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紧急重大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重大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宝办字〔200489号)文件附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紧急重大信息一览表》中确定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类
1、重要江海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2、本市有感或省内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3、造成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或倒塌房屋20间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对生活、生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雷电、冰雹、龙卷风、台风等)、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啸等);
4、普通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原始森林、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城市水土涵养林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影响较大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空难事故;
3、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4、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5、死亡1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6、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事故;
7、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8、造成大面积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信息网络等设施中断工作的事故;
9、死亡1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肺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2、发病人数5人以上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死亡1人以上,或5人以上住院救治,或10人以上中毒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4、重大动物疫情、新发现或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有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冲击、围攻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体性事件;
2、打、砸、抢、烧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阻挠重点建设工程、公共设施施工的体性事件;
4、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5、参与人数15人以上的体性械斗事件;
6、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体性事件;
7、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8、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联宗祭祖等封建迷信活动;
9、参与人数20人以上,或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的造成铁路、民航、国道、省道、市内主要干道、主要内河航道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的体性事件;
10、参与人数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造成大中型企业、重要企业停产或大型商店停业的体性事件;
11、参与人数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造成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体性事件;
12、有进京行为,或5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人以上到省,或3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或有暴力倾向,或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集体上访事件;
13、参与人数20人上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事件;
14、参与人数30人以上的罢工、罢市、罢课事件;
15、参与人数30人以上且跨区,或20人以上且跨市的跨地域体性事件;
16、参与人数1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
17、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包括港、澳、台)体情事件;
18、死亡1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案;
19、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30万元以上或抢劫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20、涉及金融50万元以上的携款潜逃案;
21、涉及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
22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
23、公共场所、重要设施爆炸案;
24、案值3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
25、案值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制假、贩假案;
2610千克以上、或5千克以上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案;
2720人以上的偷渡案,5人以上或身份特殊人员冲关案;
28、盗抢军火、非法制售贩运支弹药、支弹药失窃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
29、情节严重、致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30、暴力劫持公共交通工具、暴狱案;
31、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劫持人质及纵火等案件;
32、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33、恶意攻击互联网站,干扰破坏广播电视、通讯网络,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
(五)舆情事件类
1、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帖子;
2、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
第九条  紧急重大信息报告的时限
(一)凡《一览表》中列明的紧急重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报送,特别紧急的情况,如空难、恐怖事件、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要立即报告。
(二)紧急重大事件的基本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三)紧急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详细情况经局长审核签发后,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第十条  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程序
(一)除节假日外的时间,遇到或接报紧急重大信息,应迅速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根据主任批示处理。
(二)在节假日遇到或接报紧急重大信息,应首先报告带班领导,再按其要求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
(四)报送紧急重大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涉密信息要通过党政专网电话或机要渠道报告。
(五)书面报告要写明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
(六)从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紧急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与紧急重大事件相关的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值班安排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值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对值班工作开展得好,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值班部门和值班人员予以表彰。对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手机无法接通的,给予值班人员及值班部门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而迟报、瞒报、误报和有意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及值班部门领导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值班重要信息报送记录
      2. 值班日志
  3. 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首次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