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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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潍坊中公教育网【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 号】赣法委发〔2020〕4号
黑龙江公务员成绩公示【施行日期】2020.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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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精神,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速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努力为人民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面融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1.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服务条件。统筹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布局,推动市县乡建立“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结合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全省司法所规范化、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乡乡通”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智能服务终端设备。优化“12348”公共法律功能,推进全天候服务。提高江西法律服务网在线服务能力,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和实时查询, 实现更多司法行政业务“一网通办”、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办,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2.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结合江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对口援建、交流培训、远程服务等方式,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法律服务项目和人才培养扶持力度。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
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采取行业互助、蹲点办证、巡回办证、网上办证等方式与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有效衔接;鼓励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到贫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降低贫困县区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鼓励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到贫困县区设立分所和律师事务所。(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3.保障特殊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的服务积极性。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费用缓减免工作的衔接。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提供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并纳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每家公证机构每年必须办理公益公证事项4件以上;在全省各设区市设立一批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责任单位:省委政
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
  4.聚焦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法律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顾问团,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提高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水平,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促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定期服务、重大信息报告以及工作日志等制度;延伸仲裁服务领域,推动仲裁介入基层社会治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夯实依法治省众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省委信访局,省法院,省司法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5.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国家、江西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进园区”活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
设创新型江西,构建“一廊两区五城多点”创新区域体系、“5511”工程倍增计划、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支持。为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代理和司法鉴定业务,扩大“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试点,为推动解决环境损害纠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围绕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力争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拓展国际仲裁市场,参与国际性商事仲裁活动,打造有公信力、竞争力的区域法律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