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济南铁路局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0.22
【字 号】鲁价格发[2004]204号
【施行日期】2004.11.25
济南铁路局【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济南铁路局
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4]204号)
济南铁路局:
  你局《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函》(济铁多元函[2004]258号)收悉。自去年11月你局按照《关于规范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格发[2003]232号)文件收费以来,其运行状况良好,标准适度。为进一步规范自备车的收费行为,现对你局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正式批复如下:
  1、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服务费包括过轨手续费和装卸管理费两项。
  自备车过轨手续费:特种车每年600元/车,月均50元/车;其他车辆(不包括敞车)每年360元/车,月均30元/车。
  自备车装卸管理费:装车,自装局管内每吨3元,装往外局每吨3.20元;卸车,自装局管内每吨2.90元,由外局接入卸车每吨3.10元。
  2、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按照协议方式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你局可与企业自备车发到货单位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运量、运距和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具体协商收费。
  3、以上规定自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